输血科质量管理(输血科质量管理会议记录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68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一条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的质量,推行无偿献血,保护公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经2012年3月19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6月7日,卫生部令第8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组织与职责、临床用血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5日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的质量,保护公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采血、供血和用血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医院质控工作自查报告

部分医院未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科,专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不足,且大部分为护士编制,人员隶属关系不明,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工作有困难。

具体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方面 20xx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 基本完善各项医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未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未发生职业暴露事件。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 无 整理的医院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医院自查报告 我县自20xx年6月1日起在全县逐步实施了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

现总结报告如下: 自查结果 我院已经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工作,制定了医院感染三级管理体系,明确了各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监控措施及医院感染在职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医院感染监控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医院感染监测。每月进行一次院感质控并有登记。

***,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后,我院立即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对照评价指标,认真查找不足,积极整改。

医院科室经营管理主要有哪些项目

贯彻落实《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查对制度,认真做好输血、用药、检验等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核查工作。

收集同行各类拨尖人才的情报;收集前沿医疗设备和医护新技术的情报;收集同行医疗机构员工福利待遇和医疗价格的情报;收集疑难病症特效秘方的情报;收集品牌医院的经营管理的情报。只有这样才能知已知彼,立于不败之地。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就是院长主抓决策;职能部门主抓监督和执行管理;科主任、护士长主抓服务。

其中管理制度建设包括病案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建设等配套措施的建立和考核。 提高病案质量 是临床要“写得准”。正确的主要诊断,全面的并发症/合并症,全面的手术操作,都应规范、全面、准确填入病案首页。

精细化目标管理 随着医院经营管理的战略定位,实施战略需要有目标管理。医院目标管理体系的每一级都将目标层层分解,最终分解为员工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协调员工的行为,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综合效益。精确的全面预算管理 如何实施目标管理,需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口腔医院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医院管理;口腔科。

医院是一个多样的组织系统,科室是医院的基本单元,是发挥医院整体功能的基本结构。在医院各项管理工作中,科室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和主体,它直接影响和体现了医院的实力和水平。医院科室管理要有正确的方法和途径,砺扬泰医管提几点建议。

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的质量,推行无偿献血,保护公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

血液管理监督员有权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采供血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血液管理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件。

血液管理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件。第九条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其职责是:(一)血液的采集、分离、储存、包装、运输;(二)血液的统一检测和质量管理;(三)供应本区域内的临床用血;(四)输血医学科学的研究和技术指导。

医疗机构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详细登记和保存献血者档案,并由有关部门补发《无偿献血证》。第三十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应当用于临床,不得买卖。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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