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1、若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全部完成,则罚施工项目部200元,若当月计划全部完成,则把当月每周罚款总额50%返还项目部。 若连续两个月月施工进度计划末完成,则把两个月的罚款数额合并一起,加倍处罚。 若因项目部管理原因,致使工程主体(含围护结构)不能按期封顶,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执行公司制订的《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实施细则》,对在检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存在质量隐患,要及时作出处罚决定。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检查活动,对创优工程要及时做好跟踪、检查和管理。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须提前7天报审,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如延期一天罚款500元;如未有报审方案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罚款1000元/次。月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10:00前报审;周进度计划在每周六10:00前报审,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分析: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一章 总则\x0d\x0a\x0d\x0a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施工人员自身素质。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提高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工序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