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官网得知,《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旨在保护中药品种,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药品种保护工作是在全国中药品种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旨在保护中药生产企业品种生产权益的行政措施。现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条例》是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自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八条 用药人调配药品,应当对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和容器定期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污染药品。用药人调配药品,应当在分装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上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
三) 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所有基本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远高于非基本药物。城镇医保对基本药物实行全额或高比例支付,新农合报销比例增加10%。(四) 改革补偿机制,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绩效工资等因素,完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营。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和禁毒工作保障等,适用本条例。
1、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3、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历程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