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零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之外还应写明用法、用量、及效期内容。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之外,拆零包装袋上还应详细写明用法与用量、有效期限。此外,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与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法律分析: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法律分析:拆零药品应做拆零记录,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拆零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拆零药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1、法律分析:药品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药房应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第四条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2、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当有效期药品改变原外包装而置于其它容器内时,应将其失效期醒目标记在新的容器上,以便随时检查是否过期失效。对有效期的药品不得脱离原内包装储存,即严禁将其倒入砂塞玻瓶或药斗中储存使用,以防多次补充药品时混淆,出现过期失效。
3、法律分析: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4、药品拆零销售时,使用的工具和包装袋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销售过程中,应在药袋上清晰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信息。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专门的拆零专柜中,并确保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5、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1、法律分析: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当有效期药品改变原外包装而置于其它容器内时,应将其失效期醒目标记在新的容器上,以便随时检查是否过期失效。
2、法律分析:拆零药品应做拆零记录,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拆零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拆零药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3、政策上没有规定药店不可拆零的药品,根据消费者的需要一般药品都可以拆零。但是;药品拆零销售在多数药店不执行,因为药品拆零销售会给经营造成很多麻烦。药店在拆零药品时,必须符合药品拆零管理制度,所以药店能不拆零就不拆零了。
4、第十七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药品购销记录实行电子化管理。第四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十八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
5、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
6、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1、在拆零销售期间,需保留原始包装和说明书。
2、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当被放置在专门的拆零专柜中,并且需要保留原始包装上的标签。 如果药店没有配备专门的拆零工具,如药勺,那么在拆零药品的包装袋上,必须清晰地标注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 同时,必须详细记录拆零的相关信息。
3、法律分析: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当有效期药品改变原外包装而置于其它容器内时,应将其失效期醒目标记在新的容器上,以便随时检查是否过期失效。
4、采用即需即拆,并保留原包装。第六条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第七条拆零药品记录表,需写明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5、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第八十三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6、拆零药品是指销售时无法在其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明确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的药品。 从事拆零销售的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同时必须身体健康。
法律分析:药品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药房应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第四条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药品拆零销售时,使用的工具和包装袋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销售过程中,应在药袋上清晰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信息。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专门的拆零专柜中,并确保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药品拆零工作人员每年需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药品拆零工作。 药房应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确保这些工具的清洁卫生。 在进行药品拆零前,必须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若发现药品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符合标准,则不得进行拆零。
药品拆零销售时,必须使用清洁和卫生的工具及包装袋。 出售的药品包装袋上应清晰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及有效期等信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条款提供了上述规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第八十二条,药品拆零销售所用的工具和包装袋应保持清洁和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