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按照品类进行商品配置:明确品类分类:药店需要明确商品品类的分类方式。常见的品类分类包括中药材、西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根据药店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类方式,确保品类清晰、易于管理。确定品类占比:在确定品类分类后,药店需要确定各品类商品的占比。
首先,药店需对商品进行明确的品类划分。这包括将中药材、西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分类清晰地标识出来。药店应根据自身的运营特点和市场需求来选择最合适的分类方式,确保每个品类都一目了然,便于管理。其次,确定各类品的占比是关键。
然后根据顾客对药店的关注以及期待程度、商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将各个商品进行定义,划分为重点关注、适当保有、被动保有和暂不引进。对于重点关注的商品,可以按照剂型、规格、价格、日费用、品牌等各个维度进行罗列,构成一个系统全面的品类规划全图。
根据产品款式选择货架的摆放位置。即在货架上应摆放什么产品及相关品牌。
为了满足目标顾客的需求,必须在有限空间内做出最优选择。在品类管理中,这首先体现在品类定义阶段,通过识别顾客的选择模式来定义品类。基于此,我们可以理解如何构建商品的宽度与深度,以适应顾客多样化的购买行为。商品宽度与深度的关系,可以类比为顾客在餐厅的选择体验。
药店商品陈列就要具有以下特点:“四分开”陈列特点:药品和非药品严格分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严格分开,内服药和外用药严格分开,串味药和一般药品严格分开。并在此基础上强调“处方药”和“串味药”必须闭柜销售。
1、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
2、如果是连锁公司总部仓库,按剂型分类陈列如:胶囊剂,片剂,外用类。
3、※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例如:(一)药品区 非处方药品区:存放非处方药品 处方药品区:(1) 可以开架销售的处方药 ① 保健药品 ② 一部分不良反应较小的处方药 (2)处方柜:不良反应较大的处方药全部放在处方柜中闭架销售。
4、需要列出你们那有什么药。首先要4分开: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外用药和内服药,串味药和普通药。
5、便捷性:OTC门店遍布广泛,购买药品相对方便,消费者无需预约或等待医生开具处方。药品种类繁多:OTC门店主要提供非处方药,包括感冒药、止痛药、消化药、保健品等。自我药疗概念推广:OTC门店常常通过提供药品咨询、健康指导等方式,推广自我药疗的概念。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开陈列,并在各自区域放置专用标识,以便消费者区分。外用药品与其他药品应当分开摆放,防止混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拆零销售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确保这些药品的包装和信息能够清晰展示。
2、药品陈列GSP规定的法定原则是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首先,分类管理原则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确保药品在陈列过程中易于识别和管理。这一原则有助于提高药品管理的效率,减少用药错误的风险。
3、(1)现场查看营业场所陈列的药品有无过期、裂片、长霉、伪品、走油、粘连、潮解、虫蛀等现象;(2)药品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外用药品、特殊管理药品、OTC药品等标识清晰。
4、GSP陈列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与OTC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危险品不陈列,如需要必须陈列时,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标签;中药饮片,装斗前需复核,不得错斗、串斗,斗标应用正名正字。
5、陈列的药品应当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陈列的药品应当避免阳光直射。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弄回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应当分开摆放。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1、修正药业系列药品的陈列方式根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调整:分类陈列:根据药物的类别和用途,将药品进行分类陈列,例如抗生素、止痛药、感冒药等。清晰标注:在每个药品陈列区域上方或旁边使用清晰的标识,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用途、价格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