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广西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从2021年12月2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
1、如果济南药店违反相关规定出售四类药物,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相关药店的责任。疫情期间,大部分城市都会提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方案,尤其是严格控制药物销售,从而使人们尽快地完成核酸检测和治疗。济南作为山东省省会城市,自然会严格控制药品出售,尤其是疫情期间。
2、疫情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品的零售药店进行行政处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分析:个体药店销售违禁药品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根据贩卖违禁药品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的不同,所给予的量刑标准也是不同的。
4、法律主观: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属于犯罪行为。
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零售药店,处罚标准可能包括: 警告或口头警告:对于首次违规销售不得经营的药品的药店,监管机构可能会给予警告或口头警告。 罚款:药店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可能因违规程度和销售数量而有所不同。
1、关于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恢复“四类药品”销售的通告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4月19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恢复“四类药品”销售,要求如下: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实行有奖举报,对提供未报告、未落实防控措施线索的,核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规范交通运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我市企业有来肥货运需求的,登录“泰畅通”平台提交申请,所在镇街审核生成“泰畅通码”,经防疫检测点查验通过后放行。
3、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部署安排,湖屯镇卫生院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自20xx年5月19日起,基本药物实现升级平台采购。
4、肥城信业商厦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983MA3C1JUR22,企业法人张光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济南市目前药店已经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这四类药品包含退热药、止咳的药、抗菌药以及抗病毒的药。这其中包含一些常见的消炎药及止咳糖浆等,都是无法再次销售了。
总的来说,与感冒相关的四类药物暂停销售,相关部门正在加大查处力度和管理力度,保证每一位居民的身体健康。除此之外,济南各大小区还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大幅减少居民感染病毒却不自知的状况,控制传播途径和传染源,锁定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
在近期的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表示,全市的药店已经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这四类药品指的是: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
截止到目前,济南已经提出了四类药物暂停销售,第一类药物指的是帮助人们减少体温的退烧药,第二类药物指的是减少人们咳嗽频率的止咳药,第三类药物和第四类药物分别指的是抗病毒类型的药品和抗细菌类型的药物。
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有效发挥,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
是根据大连市政府相关命令落实的。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中第7条明确规定: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村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药店不买咳嗽药这是执行市政府疫情指挥部的命令,希望诉求人能够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