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管理规定。该办法主要围绕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防洪、排水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1、执行公司制订的《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实施细则》,对在检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存在质量隐患,要及时作出处罚决定。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检查活动,对创优工程要及时做好跟踪、检查和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须提前7天报审,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如延期一天罚款500元;如未有报审方案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罚款1000元/次。月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10:00前报审;周进度计划在每周六10:00前报审,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3、施工进度管理的地位与作用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实现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成本等各项目标。进度控制的目标与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的目标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一般说来,进度快就要增加成本,但工期提前也会提高效益;进度快可能影响质量,而质量控制严格也可能影响进度,但如果质量控制严格而避免了返工,又会加快进度。
4、制订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得到控制,并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方的要求。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控制。职责1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5、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第二章职责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自治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专业技术性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二章 质量监督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